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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文时间:2020-09-21

经济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经济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精神,结合《云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黄宁

副组长:马子红  牛文斌

成 员:袁崇坚  潘小春 胡颖  陈瑛 赵鑫铖  杨洋  李亚红  陈智丹  李振东  王 超  薛凝  杨孟禹

2.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申诉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受理推荐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并按程序核实处理。

——申诉小组

组 长:李贤

成 员:张锦  秦绍娟  孙平义


二、推荐政策

1.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本专业。

2.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拟推免名单等信息,学院将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三、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根据专业学生占比、专业建设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进行奖励)、考研升学奖励(对不含推免的考研升学率超过学校不含推免的平均考研升学率的专业进行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对201991日至2020831日期间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中的国家级大赛最高奖项的学院进行奖励)等方面的情况,将学2021年推荐名额20分配到各专业。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经济学3

国际经济与贸易:3

国际商务:2

金融学:5

保险学:2

财政学:3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加合作项目):2

同时,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加合作项目)的2个名额,鉴于出国学习的学生和在国内学习的学生综测成绩无法比较,故分别设置名额,分别排序推荐。具体名额设置按照出国学生人数、在国内学习学生人数占专业总人数的比例进行核算,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见下表:


班级及出国学生

人数

毕业生人数

比例

计算人数

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加合作项目)

41

44

93.2%

1.864

2

出国学生

3

6.8%

0.136

0


四、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3.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 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获得四级合格证书(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 分及以上)。

4.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必须合格,且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中的思政类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5. 在测算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如下特殊情况进行加分处理。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推荐资格。

2)学校认可教育部新职业网开通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2分,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1分。

6.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五、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下发云南大学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学院推免名额。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及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咨询电话及申诉电话等内容。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未通过审核不能公布。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能公示。

4.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5.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2.学院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学院推免咨询电话:0871-65033621;申诉电话:0871-65940042


经济学院

20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