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4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4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地进行,结合目前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2024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经济学院和商旅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系主任、督导、教务主任、教务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构成。
1.组长
周观琪(经济学院副院长) 武鹏(商旅学院副院长)
2.副组长
李佳韩(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何曼榕(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3.工作小组成员
经济学院
潘小春(经济系系主任) 胡颖(国际贸易系系主任)
李贤(金融系系主任) 张佐敏(财政系系主任)
李亚红(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董子珠(2024级辅导员)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陶小龙(工商管理系系主任) 光映炯(旅游管理系系主任)
王健康(会计系系主任) 谢玉球(财务管理系系主任)
杨竹青(管理科学系系主任) 黎玉洁(院学生事务办主任)
李健华(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余姝含 (2024级辅导员)
(二)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督导组成。
组长:
何曼榕(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佳韩(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
武晓芬(商旅学院督导) 朱永明(商旅学院督导)
蒋峻松(商旅学院督导) 翟大昆(商旅学院督导)
刘红梅(商旅学院督导)
罗美娟(经济学院督导) 吕昭河(经济学院督导)
赵 斌(经济学院督导)
曹荣光(国际贸易系教工支部书记、经济学院督导)
(三)系统操作人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四)专业分流小组联络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李健华(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二、分流的专业范围与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在经济管理类包含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具体专业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共12个专业(方向)。
2024年按“经济学类”或“工商管理类”招生,入校后按“经济管理类”统一培养的学生,若无下列特殊情况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学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1.分流前已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
2.转学到我校的学生;
3.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该类学生复学后参加相应年级的专业分流);
4.复学后已进入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
三、分流接收人数设置
经管大类共12个专业(方向)参加分流,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于4月15日前在本科生院、经济学院和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表1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转专业批次 |
学院 |
专业(类) |
可接收 人数 |
备注 |
经管大类专业分流 |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36 |
|
人力资源管理 |
35 |
|
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 |
16 |
|
旅游管理 |
38 |
|
会计学 |
36 |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40 |
|
财务管理 |
42 |
|
物流管理 |
38 |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5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2 |
|
金融学 |
50 |
|
财政学 |
42 |
|
说明:专业志愿填报及分流的时间安排请见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四、专业分流原则
1.本次专业分流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参加分流的所有学生按照学生第一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平均成绩(以下简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每一个学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顺序进行分流。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若学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学科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分数较高者优先分流。
加权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一门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实际成绩×学分数;
第一学期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之和÷第一学期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对所填专业明确排序。在本次专业分流时,学生应填满经济管理类所包含的全部专业分流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专业调剂分流时,由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结合学生第一学期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和学生意愿进行调剂分流。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七周前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4月14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宣传动员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4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2024级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现场宣传与现场咨询工作。专业宣传、电话咨询一直持续到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完成时为止。
3.填报志愿
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1日—26日,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核对确认成绩及排名,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
4.分流及公示
(1)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5月11日完成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公示期满后,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5月16日前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本科生院审批。
(3)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名单后于本学期选课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六、其它
1.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定,不允许更改。
3.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的学费、学制和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执行。
4.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
5.本科生院分流工作咨询及申诉电话:0871-65032602;
经济学院:0871-65933705;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学院:0871-65933705。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学院代章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代章
2025年4月11日
编辑:李亚红
责任编辑:周观琪
审核:柴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