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5级经济类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云大教〔2020〕32 号)以及《关于2026 年春季学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5级经济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地进行,结合目前经济类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2025级经济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经济学院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系主任、督导、教务主任、教务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构成。
1.组长
周观琪(经济学院副院长)
2.副组长
李佳韩(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3.工作小组成员
潘小春(经济系系主任) 胡颖(国际经济系系主任)
李贤(金融系系主任) 张佐敏(财税系系主任)
李亚红(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罗媛(2025级辅导员)
(二)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督导组成。
1. 组长
李佳韩(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2. 成员
罗美娟(经济学院督导) 吕昭河(经济学院督导)
赵 斌(经济学院督导) 曹荣光(经济学院督导)
(三)系统操作人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四)专业分流小组联络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务办主任)
二、分流的专业范围与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在经济类包含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具体专业为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财政学共4个专业。2025年按“经济学类”招生,入校后按“经济类”统一培养的学生,若无下列特殊情况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学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1.已经有转专业或者转学经历的学生;
2.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该类学生复学后参加相应年级的专业分流);
3.复学后已进入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
三、分流接收人数设置
各专业院内转专业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2025 级学生人数的10%,经济类共4个专业具体可接收人数见表1。
表1 经济类专业分流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学院 |
大类 |
专业 |
实际在校生人数 |
在校生基数 |
可接收 人数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175 |
46 |
51 |
金融学 |
46 |
51 |
财政学 |
39 |
4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4 |
49 |
说明:专业志愿填报及分流的时间安排请见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四、专业分流原则
1.本次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志愿表中需填满本大类下属所有专业。分流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根据学生2025年秋季学期成绩单中的“总绩点”(2025年秋季学期休学的学生使用2024年秋季学期“总绩点”),从高到低依次按学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流,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学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学科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分数较高者优先分流。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对所填专业明确排序。在本次专业分流时,学生应填满经济类所包含的全部专业分流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专业调剂分流时,由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结合学生第一学期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和学生意愿进行调剂分流。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七周前制定实施细则,并于4月28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二)宣传动员
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4月29日前完成对所有2025级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现场宣传与现场咨询工作。专业宣传、电话咨询将一直持续到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完成时为止。
(三)填报志愿
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30日—5月6日,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核对确认成绩及排名,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
(四)分流及公示
1. 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5月13日完成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2.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公示期满后,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5月18日前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本科生院审批。
3. 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名单后于本学期选课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六、其他
1.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定,不允许更改。
3.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
4.本科生院分流工作咨询及申诉电话:0871-65032602,沈老师。
经济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026年4月28日